九月
11
2017

禁運品
為了乘客、組員和飛機的安全起見,乘客的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嚴格禁止攜帶下列物品:
- 炸藥、槍械武器、煙火和照明彈
- 保險箱/盒內含鋰電池或煙火產品
- 煤油、煤油爐、煤油電暖爐
- 壓縮氣體 (易燃、不可燃的或有毒的),例如:丁烷、丙烷、水中呼吸器氣瓶、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
- 氧化物,例如:漂白粉和過氧化物
- 易燃液體,例如:油漆和粘合劑
- 易燃固體,例如: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
- 行動抑制設備,例如: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
- 劇毒藥品,例如:砷、氰化物或殺蟲劑
- 放射性物質
- 腐蝕性物質,例如:水銀(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)、酸/鹼性濕電池
- 其他任何物質,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,例如:磁化、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
- 電動滑板(Hoverboard)、電動平衡車(Balance Scooter)、電動踏板車等,因內裝鋰電池可能引起短路著火,禁止以手提或託運行李方式攜帶該類含有鋰電池的器具搭機。
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嚴格規定,禁止隨身攜帶任何型態的打火機登機或置放於託運行李中。請所有前往美國或自美國出發的旅客注意:
攜帶鋰電池搭機
由中華民國搭機之旅客,若攜帶鋰電池搭機,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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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需航空公司同意 | ,可手提可託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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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需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攜帶 | ,可手提可託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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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需航空公司同意 | ,僅可手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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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需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攜帶 | ,僅可手提,限量兩顆 |
如將安裝有鋰電池之電子裝置託運時,需確保:
- 必須對電子裝置採取保護措施避免裝置損壞或是電源意外起動。 (例如使用衣物等緩衝材包覆或置於堅固外盒。)
- 必須完全關閉裝置電源,不得轉為待機模式、休眠模式、睡眠模式等。
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,必須符合聯合國「測試和標準手冊」第三部分,38.3節制每項測試要求,並經航空公司同意。
-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;
-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;
-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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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安全限制品
此外,基於飛安理由,乘客在隨身行李中不允許攜帶下列物品。為了儘量減少不便,建議您將其放置於託運行李中:
- 各種刀具 (包括獵刀、劍和小折刀)
- 剪刀和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其他任何銳利/帶刃物品(例如:冰鋤、指甲剪)
- 武器,例如:鞭子、雙節棍、警棍或眩暈槍
- 玩具槍/槍型物品或類似品,手銬
- 運動設備,例如:棒球/板球拍、高爾夫球棒、曲棍球棒、撞球桿
- 煙霧劑(髮膠、香水、含酒精藥品),每件不超過0.5公斤/升,總重量不超過2.0公斤/升
- 當地法律認定會危害安全的其他物品
- 與上述物品具有相似功能的其他物品
- 來源:https://www.china-airlines.com/nz/zh/fly/prepare-for-the-fly/baggage/dangerous-goods-inform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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